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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建设专项课题申报公告

2020/02/19 19:22:42人浏览

 


为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质量与水平,经马克思主义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教授委员会研究,现发布《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建设2020年度专项课题指南》(以下简称“专项课题指南”),为做好学院2020年度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院专项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马院姓马、在马言马”学科本位,坚持学院“第一学院”政治定位,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马本红特”建设定位,发挥学院学科建设示范引导作用,加快学院硕士点建设水平,为推进新时代“第一学院”“第一课堂”全面建设服务。

二、学院专项课题指南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中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申报人结合自己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选择申报。

三、申报学院专项课题申报,要体现鲜明的学科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体现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的前沿和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和创新,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立足学院硕士点建设发展需要,聚焦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成果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

四、课题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青年项目申请人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报人可根据课题研究实际需要,吸收学院外校内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学院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独立申报,但可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研究工作。

五、学院专项课题指南分为重点项目(带*号)、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后期资助项目,不设自选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均要求在项目规定的范围和方向下,申报人可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由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核批准立项,青年项目由各方向负责人审核,并报学院教授委员会批准和备案。学院后期资助项目另行规定。各类课题名称的表述要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六、2020年度学院专项课题实行“四方向、两特色”不限额申报。预计立项10项左右(四方向各2,两特色各1,不包括青年项目),“四方向、两特色”青年项目,由该方向或特色负责人掌控(与学院专项课题立项基本同步且每次立项1-2项)。学院专项课题申报原则上不包括教改项目。

七、专项课题申报的立项课题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5万元,一般项目2万元,青年项目1万元。申报人可参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见国家社科基金规划办网站)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八、学院立项专项课题完成时限,重点项目一般为1.5年,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均为1年。学院后期资助项目主要但不限于学院已有博士学位教师整理出版博士论文成著作,时限一般为1年。学院鼓励申报者高质量提前结题。

九、学院专项课题申报每年度开展一次,一般在当年12月中旬开始启动,下一年的1月完成课题立项工作。每年度专项课题申报可根据情况进行调整。学院专项课题申报不影响申报人继续申报广东海洋大学科技处发布的各级各类课题。学院大力提倡和鼓励申报人以学院学科建设专项课题研究成果申报更高层次的科研项目。

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专项课题申报须按照《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研究专项课题申报书》和《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研究专项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学院教授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前,申报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评审组专家或邀请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即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三年内不得申报。凡在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十一、专项课题申报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与学院教授委员会终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由通讯专家独立确定入围项目。《活页》论证字数不得超过七千字,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学院教授委员会终评采用召开学院教授(扩大)委员会评审会议研究决定,必要时邀请学校分管领导及校内外同行专家(享有同等评审权利)参加学院教授(扩大)委员会评审会议研究决定。

十二、课题负责(主持)人在项目执行期间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研究成果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尤其是专著)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项目资助协议。项目研究成果为学院所有所用。

十三、专项课题申报材料可从马克思主义学院官方网站下载,或向学院教授委员会索取。《申报书》及《活页》所载内容包括申报资格、撰写格式、前期研究成果、课题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必须真实且无争议。申报人须按时提交《申报书》及《活页》,同时发电子版到学院教授委员会联系人范丽娜处。

十四、学院教授委员会统筹和全面负责课题申报立项工作。学院教授委员会实施教授委员会主任负责制,教授委员会秘书及联系人按规定做好申报数据录入、打印汇总报表、纸质版《申请书》《活页》及电子版《申请书》《活页》(WORD文件格式)的报送保存归档等工作。

十五、本年度专项课题申报时间为2020年2月20日至2020年3月2日。“四方向、两特色”申报人须于2020年3月3日前,将电子版《申报书》《活页》发送到学院教授委员会指定邮箱(myjswyh2020@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十六、学院专项课题申报其它未尽事宜,由学院教授委员会统筹把握决定。

十七、学院专项课题申报公告由学院教授委员会负责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委员会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