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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寒假春节期间违反规定广海大纪〔2014〕1号

2015/11/06 18:41:16人浏览

各单位、部门:

寒假和春节将至,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央纪委最近颁发的《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和《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等通知要求,严肃财经纪律,巩固学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使我校师生员工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假期和春节,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严格执行和继续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

  二、寒假和春节期间,全校各单位、部门、校有企业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             宴请或送礼给有关单位、部门或领导;严禁用公款在单位部门之间相互宴请,严禁公款送礼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购物卡和年货节礼等物品(扶贫、慰问军属和师生不在此限)。

三、严禁借用学期末或春节将至的名义,组织教职工吃学期末聚餐或迎春宴,发放土特产或滥发、乱发奖金。

四、严禁用公款组织教职工进行无实质内容的学习、考察或旅游活动。

五、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和执纪监督,加强明查暗访,对违纪行为坚决查办。

各单位、部门要迅速将通知要求传达到全体党员和教职工,认真执行学校的规定。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勤俭节约、移风易俗,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民风校风,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假期和新春佳节

                               中共广东海洋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1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