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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创新强校工程”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工作的通知

2015/11/06 18:30:27人浏览

各单位、部门:

2013年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专项资金(粤财教〔20141号)业已下达,为贯彻落实《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粤教高函〔20148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印发《厅领导在全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工作推进会上讲话的通知》(粤教高函〔20147号)的精神,充分发挥“创新强校工程”对学校发展的引领性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学校决定开展创新强校工程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对象

“创新强校工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最符合学校发展需要、最能体现学校发展特色和突出人才培养中心地位的项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1.体制机制改革与协同创新;2.学科专业建设;3.师资队伍建设;4.人才培养;5.教学质量工程;6.重点教学科研平台及建设;7.国际交流与合作等。

二、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

各单位(部门)均可提出申请,申请单位(部门)须填报项目申报书,申报书参考上级主管部门相关项目申报书格式,申报书应做到:项目建设目标清晰,内容明确并可执行,主要考核指标能量化,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为1-2年。

(二)归口职能部门归集、审查

申报单位根据所申报项目属性报送至归口职能部门。

1.科研类项目、科研重点平台建设项目和协同创新项目由科技处负责。联系人:肖春蓉;电话:13726914297;邮箱:gdxchr@126.com

2.体制机制改革由规划与法规处负责。联系人:刘金明;电话:13336513363;邮箱:ghc524088@163.com

3.师资队伍建设项目由人事处负责。联系人:黄成山;电话:13828215221;邮箱:huangcs117@163.com

4.人才培养、教学、教研类项目由教务处负责(已组织申报评审完毕)。

5.学科建设及研究生教学类项目由研究生处负责。联系人:毛琪;电话:13922095733;邮箱:zjmaoqi@163.com

6.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由对外联络处负责。联系人:张建华;电话:13702880597;邮箱:13702880597@139.com

7.教学实验重点平台建设项目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联系人:杨少闻;电话:13922091269;邮箱:gdou2007@163.com

8.其他项目报规划与法规处。联系人:刘金明;电话:13336513363;邮箱:ghc524088@163.com

各归口职能部门安排专人接收、归集申请单位(部门)项目申报书,并对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申请人的能力与水平以及项目经费概算的合理性、相关性和相符性等进行全面审查,签署具体意见,加盖单位(部门)公章,将申报材料汇总报规划与法规处发展规划科。

(三)学校评审并立项

规划与法规处组织有关专家对通过职能部门审查的项目进行评审,提出拟予立项的项目建议名单,报学校审批、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三、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书一式2份,用A4纸双面打印,凡需签名之处不打印,由相关人员本人手写签名,同时将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发往归口职能部门指定的邮箱。申报材料概不退还,如需保存请自行留底。

四、申报时间

2014331前归口职能部门集中受理申报材料,201442日前归口职能部门将初审材料报规划与法规处。

五、其他事项及要求

项目自批准立项之日起,要求在建设期内完成,省财政与教育部门和学校将对所设立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凡绩效评价为差的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各归口职能部门将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ghc524088@163.com,规划与法规处发展规划科办公地点:主校区行政楼509室;联系人:刘金明;联系电话:13336513363

 

 

                                       广东海洋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3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