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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5/11/07 09:36:57人浏览

广东海洋大学文件

校教务〔2013〕51号

关于开展2013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 要》、《关于加强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党〔2010〕37号)及《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的精 神,扎实推进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工程,根据《广东海洋大学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校教务〔2007〕108号)的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13年度校 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资格。凡我校在编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均可申报,申报人作为项目主持人,每人限报1项;鼓励跨单位(部门)、专业和课程组织项目团队联合申报。不受理尚未结题的项目主持人申报的项目(省级教改子课题立项项目除外);内容相似的已获得其他部门资助或立项的项目,不重复立项。

(二)立项形式。本次教改项目分为三种形式立项:

1、申报评审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包括新专业专项、面上项目、名牌/特色专业专项、精品课程专项、教学管理队伍专项、青年教师专项、课程改革专项七大部分)。申报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互不交叉,申报者只能从中选一。具体如下:

(1)重点项目负责人应为我校在编的有高级职称且曾承担省级教改项目研究者。

(2)新专业专项受理我校2010年以来新增批准招生本科专业(行政管理、旅游管理、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物联网工程、休闲体育等5个专业)申报,每个专业限报一项。

(3)面上项目受理我校在编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申报。

(4)名牌/特色专业专项受理我校校级以上名牌(特色)专业教学团队申报。

(5)精品课程专项项目受理我校校级以上精品课程教学团队申报,不受理2010~2012年度已获批精品课程专项教改课题的精品课程教学团队成员申报精品课程专项。

(6)教学管理队伍专项项目受理我校专职教学管理人员申报。

(7)青年教师专项项目受理我校35周岁以下教师岗位的专职教师申报。

(8)“双百工程”专项项目受理近三年承担“双百工程”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和目前从事“双百工程”管理工作的干部申报。

2、委托立项项目:为解决教学管理工作中急需解决的实际问题,学校设立若干个委托立项项目,鼓励跨部门和单位联合申报,有意者可直接向相关单位咨询。

3、省级教改子课题立项项目:根据需要,部分省级教改项目可设立子课题。由项目主持人确定子课题项目及负责人,报教务处备案审批后,以校发文的形式予以立项。

(三)立项数额

1、申报评审项目:重点项目申报不限名额,学校采取“自由申报、公平竞争、专家评审”的办法予以立项。一般项目采取限额申报的办法,具体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推荐名额申报项目,超报项目单位(部门)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本次共计划立项50项左右(不含双百工程专项、省级教改子课题立项项目及委托项目),实际立项项目数以评审结果为准。

2、委托立项项目申报不限名额,省级教改子课题立项项目采用备案审批制度。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须按要求填写《广东海洋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书》(附件4)。

(二)单位(部门)推荐。各单位(部门)对个 人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申请人的能力与水平以及项目经费概算的合理性等进行全面审查,并经学院教授委员会或部门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签署具体意见, 加盖单位(部门)公章,将申报材料汇总报教务处高教研究室。未经单位(部门)审核推荐的项目不予受理。

(三)学校资格审查。教务处组织对申报资格进行审查。

(四)专家评审并立项。教务处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进行评审。教务处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结合教学工作需要,提出拟予立项的项目建议名单,报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三、申报材料

(一)《广东海洋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3),须对项目进行排序,电子材料统一用“项目汇总表(单位名称)”命名。

(二)《广东海洋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书》(附件4,一式2份),电子材料统一用“(单位—申报人姓名)申报书”命名。

(三)与申报书填写内容相关的佐证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除《申报书》一式2份外,其余均一式1份。所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同时提供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凡需签名之处不打印,由相关人员本人手写签名。申报材料概不退还,如需保存请自行留底。

四、申报时间

9月12~13日集中受理各单位(部门)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项目申请者可参照《广东海洋大学2013年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列示的项目说明和选题范围进行选题论证,细化出具体的研究项目,也可自选项目研究。

(二)本年度立项项目自批准立项之日起,要求 1~2年内完成,项目延期或调整人员须经教务处批准。凡申请2013年的项目,结题时必须要有结题研究报告和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其他成果材料)。属于专业 课程建设与改革的课题结题报告必须附相应的改革方案及总结或教学案例,不符合上述条件者不予结题。

(三)项目实行信用管理制度,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凡是研究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或有不良信誉记录的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四)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教改课题专项面向从 事本、专科生及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教师、干部设立,从事自然辩证法、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形势政策与教育、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毛 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形势与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以及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等教学工作的教师和干部均可以申报,受理推荐单位为思 政部,本年度计划立项不超过15项。

各单位(部门)要将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本(成果材料除外)发送至邮箱:jwcgjs@126.com 。办公地点:主校区行政楼303室教务处高教研究室;联系电话:2396023;联系人:姜老师。

附件:1.广东海洋大学2013年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名额分配表
         2.广东海洋大学2013年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指南
         3.广东海洋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汇总表
         4.广东海洋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书

广东海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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