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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科研奖励办法

2016/09/06 09:21:16人浏览
 

为加强我院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与管理,提高硕士研究生科研写作水平,参考其他学校学院硕士研究生科研奖励管理办法,结合我部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目的

为了进一步发挥我部研究生的科研潜能、激励他们在校期间刻苦钻研、不断提高自身的科研能力,充实我部的科研成果,为提高我部的整体科研水平和学术地位作贡献,参照我校关于加强研究生科研能力培养的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

科研成果署名为广东海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在我部注册就读的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  奖励范围

奖励范围:奖励对象在我部就读期间(以刊物出版日期为准)在校外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文艺作品等科研论文成果。正式刊物指有国内刊号(CN)和国际标准刊号(ISSN)两类刊号俱全的刊物,海外刊物应有当地(国家)标准刊号。

(一)文科在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和人文引文索引(A&H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以及一版正式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二)理工科被SCIEIISTPSCIE收录的论文,且被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认定。

(三)被人大复印材料转载的学术科研成果。

(四)对在国内外产生重要学术影响,且不在上述奖励范围内的科研论文成果的奖励,由研究生处讨论决定。

发表于《广东海洋大学学报》和我校组织编写的论文集等,网络期刊,报刊上的文章,专刊,特刊,增刊和专集等,参加由本校或外校教师组织编写的各类课程教材、参考书、专利等科研成果不再列入本办法的奖励范围。

期刊等第以论文出版当年官方滚动更新的刊物目录范围为准;奖励论文为在校学习期间(延期学时不在此范围内)已正式出版发表的论文,用稿通知等不纳入奖励范围。

第四条  奖励条件

(一)全额奖励对象只针对第一责任者,且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广东海洋大学。

(二)予以全额奖励的学术论文每篇字数应在4000字以上,人大复印材料转载的学术论文字数须在2000字以上,文艺作品每篇字数应在5000字以上。以上字数过半但未达到字数标准的,奖金减半,字数在规定字数1/4-1/2范围内的按原标准奖金的1/4发放,低于规定字数1/4另议。

第五条  奖励申报程序

(一)关于发放科研奖励的时间及地点:

1每年6月集中评审一次。

2、研究生到所在马克思主义学院进行现场申报。

3、申报时间及地点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自行确定并通知学生。

(二)关于发放科研奖励的程序

1、携带本人研究生证、科研论文成果的原件、复印件一份,根据马克思主义学院规定时间及地点现场登记并接受马克思主义学院审核,CSSCISCIEISTP收录及以上级别刊物留存原件,其他论文留存复印件。复印件应包括刊物的正反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及科研论文正文。

2、部科研管理人员填写科研论文奖励情况汇总表,并附申报科研奖励论文的原件1份(针对CSSCISCIEISTP及以上级别刊物)及一般刊物的复印件,于指定日期集中送交部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领导统一审核后,将论文奖励总金额拨付部科研管理人员,由部科研管理人员转发给学生。

第六条  奖励标准

成果类别

奖金(元)

1)《中国社会科学》论文

10,000

2)一级学科权威期刊论文

8,000

3)《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

7,000

4)《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论文

6,000

5CSSCI来源期刊论文

5000

6CSSCI扩展版期刊和集刊)

3,000

7)北大核心期刊

2,000

8)省级普通学术期刊

300

9)广东省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6,000

10)广东海洋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2,000

备注:上述论文研究生署名第一,导师署名第二,奖金发放给研究生,由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协商分配,若导师署名第一,研究生署名第二,奖励按照学院科研奖励条例进行奖励,奖金发放给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与研究生协商分配奖金,不再为研究生发放奖金。

  如发现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研究生院将追回奖励并按《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及违规处理实施办法》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 其他说明

(一)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

(二)奖励金从马克思主义学院相关经费统筹支付。

(三)本条例将根据每年度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具体条例以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科研论文奖励的公告为准。

(四)科研成果奖励不代替毕业论文审核。

(五)奖励过程中的争议事项,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讨论决定。

(六)科研论文奖励的收入所得税由获奖者个人承担。

附件:

    研究生科研奖励CSSCI期刊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