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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文件校教务〔2017〕33号

2017/05/10 08:45:05人浏览

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为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了解教学运行状态,切实做好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工作,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校决定于第10-12周在全校开展本科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院检查

(一)理论教学

1.教学任务落实情况。检查实际上课教师与教学任务书所列任课教师是否相符合。

2.教师上课情况。检查教师是否按时上、下课,调停课是否办理相应手续、是否及时补课和是否擅自请他人代课等。

3.课程教学状态。检查课程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是否及时向学生公布,并据此组织教学活动,是否布置作业并及时批改,教师教学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利于学生成长的言行。

4.学生学习状态。检查学生迟到、早退,缺课等情况。通过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了解学生学习情况,解决学生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引导学生养成良好学习习惯。

5.领导、同行听课。以教学系为单位组织领导和同行听课评课,尤其对新上课教师和上学期学生评教成绩较差教师授课情况进行检查,帮助其提高教学能力和质量。

(二)实践教学

1.实验课。检查实验指导书是否齐备,实验教学大纲是否公布并按大纲要求组织实验课教学,实验指导是否到位、实验报告是否及时批阅。上学期已完成实验课实验报告、成绩是否已经归档。

2.实习。检查实习动员、实习项目、实习总结、实习成绩评定等环节是否落实到位;检查已完成的实习教学任务,实习大纲、实习计划、实习日志、实习报告、实习总结、实习成绩等是否齐全并归档。

3.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检查落实和进展情况,根据学校毕业论文答辩时间安排组织好毕业论文答辩工作。确保第15周毕业班有与论文(设计)及答辩相关的教学活动,答辩结束的专业及班级要组织毕业教育活动。

(三)考试

1.检查上学期考试材料归档情况。重点对上学期考核课程的命题、阅卷、成绩评定等情况进行检查。

2.做好本学期各类考试,特别是提前考试课程的组织安排、命题和监考、巡考工作。

(四)审核评估

认真学习《广东海洋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广海大党〔201713号)的精神,对照评估指标体系开展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考试归档材料等自查工作;根据《广东海洋大学本科课程教学评估工作方案》(校教务201548号)做好课程评估工作;根据《关于印发2016年本科专业评估专家反馈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做好专业建设整改工作。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并整改,形成整改报告。学校将于第11-13周组织专项评估检查小组深入到各教学单位,对各教学单位以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对工作不到位,存在问题不及时整改的学院进行全校通报批评。

(五)教学研讨
各学院要督促各教学系(教研室)组织召开教学建设与教学改革专题研讨会,开展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总结交流活动。要求活动有主题、有记录、有成效。

(六)其他

1.组织召开卓越班、双百工程班和普通班学生代表座谈会,了解理论、实践课教学、创新创业教育存在的问题,改进教育教学工作。

2.做好下学期教学准备工作。一是根据培养方案落实授课任务,确保每位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二是严格按照教材管理相关规定做好教材计划编制和征订工作。

3.做好2017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学位授予预审工作。

4.根据《广东海洋大学关于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校教务〔20172号),认真组织按时完成本单位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二、职能部门检查

(一)教务处会同各教学单位组织检查小组对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考试归档材料及课程和专业建设进行专项检查。

(二)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教学督导及专家听课,每个教学单位听取3-5门课。

(三)人事处协同各学院做好教师招聘计划落实工作,确保下学期教学任务全面落实。

(四)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实验室专项检查,保障实验室正常运行,实验和实习教学顺利进行。

(五)学生处、校团委开展学风建设专项检查,充分发挥辅导员和班主任的作用,召开主题班会,开展诚信教育和守纪教育,引导学生勤奋学习,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

(六)教育信息中心负责对多媒体教室设备进行检查与维护;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对教室及其设施进行维护;后勤管理处检查教学服务工作落实情况。

三、检查要求

(一)各单位(部门)要认真组织师生学习国家及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学习先进的教育理论与技术,在教学活动中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坚守底线,自觉抵制不利于社会稳定和学生发展的言行。

(二)学院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制订本单位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方案,对教学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填写相关检查记录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形成整改材料。

(三)各单位(部门)要通过召开教师座谈会和学生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了解教学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经验,不断改进教学工作。

(四)各单位(部门)要召开教学检查总结会,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教学效果好的教师予以表扬;对于教学态度不端正,教学工作不负责,教学效果差的教师予以批评;对于教学行为不当,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言行的教师进行批评教育;对于以往检查发现问题比较突出的教师的授课情况跟踪检查,如:学生到位率低、学生评教分数低于80分的课程等。

(五)各学院要建立本单位教学检查工作专门档案,及时将教学检查材料归档。期中教学检查材料应包括学校、学院检查工作文件、检查项目(参加对象、检查时间及结果与分析)、情况通报及检查总结等。其中,总结要体现具体内容,比如集体听课、随机听课、检查教师遵守教学纪律和学生课堂出勤情况,教师上课迟到、早退的人次,组织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等的次数等。

(六)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给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并提出改进意见。对于擅自调课、停课、调教室等构成教学事故的,各有关单位应按规定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教务处。

四、检查安排

(一)各学院要分别在428前将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安排,526前将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总结及附件材料(含纸质、电子版)报送教务处质量监控科(行政楼319室),电子邮箱:jxpgzx@126.com

(二)学校初定于第15周召开期中教学检查情况汇报会,由各学院有关负责人汇报情况。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1.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课堂教学检查情况汇总表

2.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听课情况汇总表

3.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实践教学检查情况汇总表

4.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试卷检查及归档情况汇总表

5.学院具有高级职称专任教师上课情况统计表
 

 广东海洋大学

2017年4月21日

广东海洋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年4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