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洋大学文件
校教发〔2013〕4号
关于印发《广东海洋大学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提升计划(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现将《广东海洋大学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提升计划(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广东海洋大学
2013年9月23日
广东海洋大学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提升计划(试行)
为进一步落实《广东海洋大学新教师助教制试行办法》(校教务〔2011〕19号),促进我校青年教师的成长,提升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良好职业素养、业务能力强、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有效提高我校本科教学质量,实施本计划。
一、目标任务
本计划通过对我校青年教师实施“一对一”的导师指导制度,促使青年教师尽快胜任教学工作,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发展能力。
二、实施对象和条件
(一)青年教师承担我校全日制本科生教学任务(含理论课、实验课、实训课)不足2年,或调入本校前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经历少于1年,年龄在40岁以下的在编专任教师。
(二)导师
1、在高校教学岗位(含理论课、实验课、实训课)工作五年以上、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在编教师。
2、具有良好的师德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治学严谨,学术造诣较深,工作认真负责。
3、近两年每年至少主讲一门本科课程,教学效果良好,具备指导青年教师的意愿和能力。
三、实施办法
本培养提升计划采取申报立项、按项目资助、结项考核的方式进行,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一学年。
(一)项目申报与评审
1、申报要求
本项目由各学院(部)组织专业导师和结对青年教师联合申报,其中导师为项目负责人。导师的确定采取培养对象自选和所在单位委派相结合的方式,应优先考虑教学经验丰富的优秀教师和教学督导作为导师人选。
2、申报与评审程序
(1)项目负责人和结对青年教师按要求填写《广东海洋大学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提升计划立项书》,向学院(部)提交相关附件材料。
(2)学院(部)审核、评议后签署意见,将相关材料汇总后报送教师卓越中心。
(3)学校组织评审,初步确定资助名单。
(4)经公示审批后学校公布立项项目名单。
(二)项目执行与考核
1、在培养期内,培养对象应完成以下工作:
(1)在政治思想、技术业务方面积极主动接受导师的指导,认真制定、执行培养计划,虚心求教,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各项培训和锻炼任务。
(2)在导师指导下,掌握所承担或将要承担课程的结构和内容,学会根据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内容,选定参考教材。
(3)按照导师的要求,完成好一门见习课程的全程助教任务,承担该门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验等两种以上工作,效果优良。
(4)每学期听课(导师开设的课程或相关专业课程)不少于2门课程,每门课听课时间不少于10学时,填写《广东海洋大学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提升计划工作记录簿》。
(5)参加本单位组织的教学能力跟踪考核,虚心听取考核过程中对本人提出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在今后的教学过程中努力改进完善。
2、在培养期内,导师应从以下几方面对培养对象进行培养:
(1)思想品德。对培养对象进行师德教育,传授科学的教育思想,培养其敬业爱生、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敬业精神。
(2)课程教学。根据培养对象的知识结构和所承担的教学任务,制定培养计划,通过听课评议、审核教案、交流指导等形式,在各个教学环节中对培养对象进行具体指导,帮助其熟悉并把握教学环节和教学规范,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每学期听培养对象讲课不少于6学时,审核培养对象备课教案、讲义和试卷等不少于6次,并及时反馈改进意见。
(3)研究能力。指导培养对象全面了解所在学科前沿情况,合理选择研究方向,科学开展研究(包括教学研究)工作。
(4)实践能力。协助学院(部)安排并指导培养对象进行与专业相关的实践性工作。
(5)考核与评价。参加学院(部)组织的对培养对象进行的学年度教学能力考核,收集汇总学院(部)对培养对象的听课意见,填报《广东海洋大学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提升计划听课意见汇总表》,并对所指导培养对象学年度教学能力提升情况进行客观评价。
(6)指导过程中认真填写《广东海洋大学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提升计划工作记录簿》,详细记载培养对象培养的全过程,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指导的工作质量及效率。指导期满,向学院(部)及学校提交项目结题报告。
3、考核
(1)培养期满后,由项目负责人和培养对象共同填写《广东海洋大学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提升计划结题书》。
(2)学
院(部)组织专家组对本单位导师和培养对象进行跟踪考核,导师工作业绩和培养对象考核结果作为聘用和晋升的重要依据。考核内容包括:培养计划完成情况、进
修情况、助教情况、教学工作情况(含教案、习题解答、作业批改、实验报告等)、试讲记录、教学效果(学生对教师的网上测评成绩和同行听课的反映)、参加专
业实践、教研科研情况。
(3)学校考核学院(部)执行计划的情况,其实施效果将作为对学院(部)教学工作评价的重要内容。
四、组织管理
(一)本计划由教师卓越中心和学院(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二)为保证指导质量,每名导师原则上每次指导青年教师为1名;导师每指导一名青年教师,学校按每学期不超过15标准学时计入考核工作量,在评优树模、职称晋升中作为有效教学工作量予以计算;指导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不计算工作量。
(三)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培养提升计划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为3000元,其中导师指导费2000元,受指导的青年教师学习经费1000元,经费开支范围按《广东海洋大学教学建设经费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校教务〔2009〕93号)的规定执行。
(四)参与提升计划的教师,在评审校内各类教学项目、奖项及推荐到境内外高校进修学习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五)在教师晋职、岗位聘任和教师考核时,本项目建设成果可作为个人考核和所在单位教学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
广东海洋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3年9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