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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优秀教学团队和科研团队建设实施办法

2016/09/08 14:41:56人浏览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强师工程”和高等教育“创新强校”的精神,实现我校“人才强校”战略和“三大行动计划”目标,以教学团队和科研团队建设为载体,整体提升我校教师的教学和科研水平,促进高端人才脱颖而出为目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团队是指以课程建设或专业建设为主线,以专业或课程负责人为核心,着力改革教学内容与方法,开发教学资源,创新教学模式,促进教学研讨和教学经验交流,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培养可持续发展的教学队伍之群体。

第三条 科研团队是指以学科或学术带头人为核心,以团队协作为基础,以高水平创新平台为依托,以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科技问题为目标,开展研发活动的创新群体。

第四条 团队建设遵循“择优选拔,滚动发展,目标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学校建设教学科研团队,重点培育省级以上教学团队和科研团队,构建“三级”团队体系,即校级、省级和国家级团队。团队建设周期为4年。
 

第二章 教学团队建设

第五条 教学团队建设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形成年龄、学历和职称结构合理的教学改革与发展的团队梯队。

(二)团队成员应当具有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和良好的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潜力。

(三)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深厚的教学经验积累,明确的教学目标和内容。

(四)具有明确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师教学能力建设及教学改革等的目标和任务,措施得力并保证完成任务。

(五)人才培养质量成效显著,指导学校科技创新获得省级以上奖励。

(六)团队成员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且有至少3年以上的本科或研究生教学经历。团队成员承担的教学任务(或课程)是相互关联的。

第六条 教学团队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以重点学科、特色专业、全校性公共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或示范课程为依托组成教学团队,兼顾具有发展潜力的其他专业群。

(二)研究与创新教学方法与内容、教学技能,统筹考虑专业建设、队伍培养、经验交流、资料建设和优秀教学成果等。

(三)团队负责人负责组建团队,有权聘请团队成员,团队由4-10名成员组成。

(四)团队每位成员近4年至少有1篇以上与团队教学内容一致的教育教学改革论文,新入职教师参加工作不满二年的除外。

(五)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只能参与1个团队的申报。

(六)团队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正高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职称,年龄不大于56岁(博士生导师可放宽到60岁),且有5年以上本科教学或研究生教学经历。

2.具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和较高的教学水平,近4年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和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含在研项目),并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取得较好的业绩,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教学评价优秀二次以上或获得校级以上奖励2次以上。

3.熟悉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和专业课程所在领域的教育教学改革趋势,能指导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有明确的教学改革和建设思路及目标,并已做出显著成绩。

4.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善于团结他人,曾指导过研究生或青年教师。

第七条 教学团队成员中的中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比例不低于60%

第八条 团队组建采取自由申报的方式进行。由团队负责人组织填写《广东海洋大学优秀教学团队建设任务书》,团队负责人所在单位推荐,报送学校教务处。
 

第三章 科研团队建设

第九条 科研团队建设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形成年龄、学历和职称结构合理的学术研究梯队。

(二)团队成员应当具有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和良好的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学术发展潜力,团队成员之间的研究领域相同或相近。

(三)具有扎实的研究基础,深厚的学术积累,明确的研究目标以及相对集中的具有特色和优势的研究方向。

(四)团队所涉及的学科应具有良好的建设基础和发展潜力,团队建设对所在学科要有较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能够强有力地推动学科建设发展。

第十条 科研团队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主要依托重点学科或博士、硕士点学科,或明显具有发展潜力的其他学科。

(二)具有持续稳定、特色鲜明、目标明确的研究方向。有较充足的科研项目经费。近4年团队成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校外科研经费:人文社科类团队30万元以上、自然科学类团队100万元以上。

(三)团队负责人负责组建团队,有权聘请团队成员,鼓励跨学科建设团队,团队由4-10名成员组成。

(四)自然科学类团队每位成员近4年至少有2篇以上或影响因子累积2以上与团队研究领域一致(相近)的学术论文;人文社科类团队每位成员近4年至少有2SSCIC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

(五)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只能参与1个团队的申报。

(六)团队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正高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职称,且年龄不大于56(博士生导师可放宽至60)

2.主持过国家级项目(含在研项目);或者主持过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含在研项目),且近4年团队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的校外科研经费:人文社科类15万元以上、自然科学类团队50万元以上。

3.4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自然科学类4篇三大索引收录的论文或累积影响因子10以上,人文社科类4SSCICSSCI收录的论文。

4.思路开阔,勇于创新,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十一条 科研团队成员中的中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比例不低于60%

第十二条 团队组建采取自由申报的方式进行。由团队负责人组织填写《广东海洋大学优秀科研团队建设任务书》,团队负责人所在单位推荐,报送学校科技处。
 

第四章 团队申报与审批

第十三条 学校教务处和科技处分别会同人事处组织教学团队和科研团队的申报。

第十四条 团队负责人负责组织团队成员撰写团队建设任务书,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组织教授委员会或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考察与审核,签署意见后向教务处或科技处推荐。但必须防止出现拼凑团队现象。

第十五条 学校教务处或科技处分别组织专家对推荐材料进行会议评审,合格者分别提交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第十六条 审议通过者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公布。

第十七条 校长或校长委托分管副校长与团队负责人签订团队建设责任书。

 

第五章 团队资助与考核

第十八条 团队的资助。

(一)教学团队:学校将对入选的每个教学团队给予25万元/年的经费资助,资助周期为4年,经费主要用于团队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

(二)科研团队:学校将对入选的每个科研团队给予经费资助:人文社科类为40万元/年、自然科学类为100万元/年,资助周期为4年,经费主要用于团队建设和科学研究。

(三)经费拨付:团队建设获批后,按年度划拨前2年的经费,中期(2)检查合格(即完成建设期指标的40%)后,再按年度划拨后2年的经费。

第十九条 考核。

(一)教学团队考核指标:

1.团队成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省部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4项以上,建设期人均校外教改项目经费3万元以上。

2.以团队成员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广东海洋大学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年人均发表教改论文1篇以上;出版国家规划教材1部以上。

3.团队成员获省级精品课题、省级示范课程2门以上,在线开放课程1门以上。

4.团队成员获得省部级教育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或入选省级教学名师1人以上。

5.团队成员指导的学生在学科专业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奖励3项以上,或每位成员人均指导本科生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指导研究生在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三大索引收录论文1篇以上,或指导学生获得发明专利2项以上。

(二)科研团队考核指标:

1.以团队成员作为项目负责人,人文社科类团队需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3项以上,其他项目3项以上,建设期内人均校外科研经费达15万元以上;自然科学类团队需获得国家级项目3项以上,省级项目5项以上,建设期内人均校外科研经费达50万元以上。

2.以团队成员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广东海洋大学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人文社科类团队成员人年均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SSCI CSSCI收录);自然科学类团队成员每人年均发表三大索引论文1篇以上,或团队成员发表论文的影响因子累积超过10

3.建设期内,人文社科类团队出版学术专著2部及以上;自然科学类团队出版学术专著1部以上。

4.建设期内,团队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1项及以上,且自然科学类团队还需获得授权发明专利2项或增加2SCI论文以上。

5.建设期内,团队成员至少有2人次入选省级以上人才工程称号。

(三)考核方式与时间:

每年开展年度工作汇报;建设期满2年进行中期检查现场汇报,完成建设期考核指标40%为中期检查合格;建设期满进行团队考核,完成考核指标的为合格。期满考核合格条件:必须完成第十九条(一)、(二)款中的第1项、第2项指标,且须完成第3项、第4项和第5项中的两项。

(四)考核程序:

团队需提供年度与中期检查报告和期末考核报告。教学团队将报告提交到教务处,科研团队将报告提交到科技处。教务处和科技处会同人事处组织专家分别对教学团队和科研团队进行现场答辩检查与考核,中期检查和期满考核结果分别送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审定。
 

第六章 团队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成立校、院二级的团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团队的申报、评审、考核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团队负责人由学校聘任,签订聘任合同。团队成员由团队负责人自行聘任。团队成员在聘期内不能申请或加入新团队。

第二十二条 每个入选的团队必须制订团队的管理细则和工作目标,教学团队的管理细则和工作目标送教务处、人事处和所在学院,科研团队的管理细则和工作目标送科技处、人事处和所在学院。

第二十三条 团队应建立年度工作简报制度,包括取得的成果、项目进展、论文或专著、学术会议、承担项目等。

第二十四条 团队每年至少组织1次本领域高层次学术研讨会。

第二十五条 团队成员实行动态管理,团队负责人有权聘任新成员。但建设期内团队原有成员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团队负责人需提交变更的充分理由,经人事处、教务处或科技处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二十六条 团队负责人因故不能继续完成和履行合同职责,依托单位或本人可向学校提出解除其聘任合同。

第二十七条 团队依托单位应高度重视团队的建设,在教学条件、科研条件等方面提供切实保障,并对团队建设过程进行有效监督,协助团队开展高水平研究工作,确保研究成果与师资队伍建设的质量。

第二十八条 团队成员在团队建设期间获得的各类项目、成果等归团队成员共享,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第二十九条 学校资助的团队经费应严格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经费预算方案开支,团队的校外经费应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和经费预算方案开支。

第三十条 学校将给予期满考核合格团队的成员人年均3.6万元的奖励,团队负责人根据团队成员贡献的大小有权对奖金进行二次分配,但团队负责人的奖金不得超过总奖金的30%。对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团队成员4年内不能作为任何荣誉称号的候选人予以推荐。

 

第七章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广东海洋大学优秀教学团队建设任务书
                2.广东海洋大学优秀科研团队建设任务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