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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考试与阅卷管理制度》

2016/09/07 10:08:23人浏览
 

考风考纪是保证教学质量,培养良好学习风气的重要环节,对人才培养起着重要作用。为了保证考试的正常进行,维护考场秩序,严肃考场纪律,确保考试结果的客观公正,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试卷命题工作管理

1. 各教研室主任应负责组织教师加强题库建设,不断更新和充实题库,建立与本门课考试相适应的比较完备的题库。

2. 每次考试应当准备两套试题,一套用于正式考试,一套用于备考。正式考试试题与备考试题由教研室主任在题库中随机抽取。命题时须同时提供两套试题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3. 试题题型包括:名词解释、填空题、判断正误、辨析题(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单项选择、多项选择、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等。每门课程考试试题至少应包含5种题型。

4. 试卷一律以满分100分计算。

5. 考试卷和备用卷都应覆盖课程80%以上的知识点。正式考试试题与备考试题重复率不能超过10%

6. 各教研室在本门课程期末考试前5天,拟出考试AB两套试卷,交由教学部主任或系主任审核,并报学院领导审核定后交付印制。系、部主任和教学院长均要对试卷的保密工作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7. 课程总成绩由卷面成绩和平时成绩共同构成。各门课程总评成绩中,平时成绩的比重为30%—40%。如有调整需报学院同意后方可实施。

8. “考试须知监考老师注意事项由教学部统一指定的试卷印制点制作,各门课程考试须知应该保持一致。

9. 教学系(部)正副主任将参与期末编制试题的详细情况进行逐一登记,并报学院教务科和教学院长备案。

二、考场和监考安排

1. 在考试期间,各教研室应组织任课教师参加所任课程考试的主考巡考工作,落实到人、落实到每个考场。

2. 考试前1周之内,教研室主任必须将考场安排、主考、巡考的分工情况,通知到任课教师。确因生病、出差或重大会议不能参加主考的教师,需在考试前1天告知教研室主任,另行安排主考教师。

三、主考和监考的相关要求

主、监考教师必须提前20分钟到达考场。

1. 考试前主、监考教师应认真核对考生的准考证、学生证等证件。

2. 主、监考教师指定考生应按学号编号入座。

3. 闭卷考试科目,主、监考教师应要求考生将书包、手机和资料等物品全部放到讲台。

4. 主考教师应当堂宣读考场纪律,对学生提出具体要求,发布预警告示。

5. 主、监考教师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不得看书、看报、闲聊等。

6. 主、监考教师发现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应当场收缴试卷,并在试卷上写明作弊形式,由监考教师、考生签字,监考教师应负责与作弊考生到教务处报备。

四、阅卷及成绩上传

1. 阅卷由各教研室组织,原则上所有任课教师都必须参加集体阅卷,对确因病、因事不能参加阅卷的教师,学院将从其工作量酬金中提取4/份,用于补贴代为阅卷的教师;对于无故不参加阅卷、不按时上传成绩的教师,学院将报请教务处按照教学事故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各科机读卡成绩的阅读,由各教研室安排教师进行。

3. 各教研室主任要将各任课教师参与集体阅卷和上传成绩的具体情况汇总后报系部主任;系部主任汇集齐各教研室的情况后,一并上报学院教学院长或教务科,作为学院年终考核和绩效发放奖惩的依据。

4. 所有试卷的批阅均按照本科教学水平评估的标准和格式进行。

1)试卷一律用红笔修改,一律采用正分批改试卷。

2)要在试卷卷首标明每个题型的得分数和总得分数;每个题型的题干处应标明题首分;每小题有几个得分点的,必须依据评分标准标明每个得分点得分。

3)如阅卷有误,需要临时更改,请阅卷教师在旁边签上自己名字。

4)机读卡总成绩要求填入试卷。

5. 任课教师应该及时阅卷、及时上传成绩(原则上在考试结束后两周内上传成绩),各位教师应仔细检查并确认成绩上传情况。

6. 按本科教学评估要求,各位教师上传成绩之后,应该打印出各教学班成绩单(包括试卷成绩、平时成绩、总评成绩),并上交教研室统一存档。

7. 任课教师以教学班为单位,认真填写试卷分析。

8. 阅卷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处理,需请示教学部和学院同意后方可处理。

五、试卷的收交、整理和归档

1. 试卷的接收(监考老师将试卷交到指定地点)

1)在本课程考试时,教研室主任应安排教师提前在规定地点做好试卷的接收工作。

2)监考老师交卷,收卷老师要认真核实各要件是否齐备、信息是否填写清楚正确没有遗漏,包括试卷、答题纸、机读卡、学生考场签名、试卷袋上是否填写清楚、机读卡袋是否填写清楚。

3)在监考老师交卷时,收卷教师应根据学校教务处的考场安排,逐一认真核实并签收。

4)收交的试卷由教研室主任指定地点统一存放。

2. 试卷的分发(任课教师领取试卷)

1)各教研室主任可在教务处获取考场安排的电子版,根据考场安排电子版制作本教研室试卷的领取和交接清单,试卷交接须双方签字确认。

2)任课教师在教研室主任处领取所任教学班的试卷,经确认无误后任课教师需签名。

3. 试卷的归档

1)试卷批改完后,任课教师应交回试卷及相关材料试卷归档材料、两套试卷及其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的电子版、平时成绩支撑资料,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教研室主任方能接收并签名。

2)任课教师交回的试卷应以教学班为单位进行捆扎,归档资料应放在该教学班的第一个试卷袋里。需要归档的材料包括:试卷印制申请表;两套试卷;两套试题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学生成绩登记表(含平时成绩、卷面成绩和综合成绩);试卷分析表(试卷分析以教学班为单位);学生试卷;试卷复查表。

注:试卷印制申请表、两套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可由教研室主任统一保存并提供。

3)试卷交由教研室统一保管,各教研室主任应保管好本教研室机读卡。

4)试卷保管应包括在校学生内的五个年级的试卷。

5)试卷必须认真复查。试卷复查采用三级复查制,责任到人,层层落实:第一级以教研室为单位,教师一对一互查;第二级为教研室主任复查;第三级为学院检查。复查表——“成都理工大学试卷复查表由各任课教师填写。

6)每学期开学2周之内,任课教师要将上学期的试卷及相关资料按照本科评估时的要求进行归档整理,并将整理后的试卷及成绩分析等资料移交给教研室主任;教研室主任要将试卷收交清单复制一份交系部主任保存;系部主任汇集齐各教研室的情况后,一并上报学院教学院长或教务科,作为学院年终考核和绩效发放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