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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办法

2016/09/06 09:20:12人浏览
 

为加强我院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与管理,提高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参考其他学校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办法,结合我部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应包括开题报告、写作进度检查、答辩申请、评审与答辩。

  第二条 学位论文工作是培养硕士生掌握科学研究方法及独立科学研究能力的重要环节。要注重培养文献检索及综合评述、撰写开题报告、开展课题调研、论文写作等方面的能力以及严谨求实、开拓创新的学风和科学道德。

  学位论文工作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论文选题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密切结合,紧跟学科发展前沿,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实际意义。

  第三条 学院与导师应在第三学期结束前安排硕士研究生进行论文开题,并由硕士研究生本人填写《广东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第四条 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一)拟定的学位论文题目;

  (二)选题的实际意义和理论价值;

  (三)资料收集情况;

  (四)国内外相关研究基本现状;

  (五)主要研究内容框架,研究的重点、难点及可能的创新点;

  (六)研究思路和方法,研究进度计划。

第五条 开题报告会应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范围内公开进行,由学科组组长召集有关专家组成学科专家组对开题报告进行评议。

  学科专家组须由3人以上具有硕士导师资格专家组成。

  硕士生导师必须出席硕士论文开题报告会,有正当事由缺席的须经学科带头人事先批准。

  第六条 硕士研究生在开题报告会上应就所选课题进行详细报告。学科专家组应对报告人所选课题的实际意义和理论价值以及创新性和可行性进行重点审议,并就课题的研究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以要求导师对其硕士生的选题加以说明。

  第七条 学科组应指定专人对开题报告会作记录。

  专家组成员和记录人应在记录材料上签名。开题报告和专家论证意见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存档。

  第八条 硕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硕士研究生独立完成。

  硕士学位论文要有理论意义、现实意义和新的见解;论文内容应观点明确、材料详实、论证充分、逻辑严谨、语言通畅、注释及写作规范,达到公开发表的水平。论文完成后,经导师审阅推荐,并由学科组及马克思主义学院审核同意,按规定程序通过评审后,该硕士生才能参加答辩。

学位论文格式及具体要求参见《广东海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格式要求》及学校其他相关规定。

  第九条 硕士研究生应于第六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按学校规定向马克思主义学院提交定稿硕士学位论文的打印件和电子文档以及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第十条 马克思主义学院应向校学位办提交按时和推迟学位论文答辩的硕士研究生名单,由校学位办签署意见,报主管校长批准。

  第十一条 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审查硕士研究生是否完成培养方案。对符合学位论文答辩条件的硕士研究生,马克思主义学院应通知学科组提出该申请人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按规定送校内外专家评阅。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批。

  第十二条 马克思主义学院应在收齐校内外评审人的评阅意见后,及时统计评阅成绩。若对评阅结果有异议,应按《广东海洋大学学位授予工作规定》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应当公开进行,答辩场地应设在校内。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具体时间应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和学科组根据学校的规定负责安排。

  第十四条 对已推迟答辩两次,仍不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硕士研究生,学科组和马克思主义学院应提出淘汰意见,经研究生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

  第十五条 学位论文答辩的其他具体要求和学位授予程序,参见《广东海洋大学学位授予工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