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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排课与调课制度》

2016/09/07 10:19:00人浏览
 

 课表既是对教师授课时间和地点的基本规范,又是学生接受系统教学的主要依据,因而排课的严谨性、规范性和科学性是确保教学活动能够有效开展的基本前提。为确保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能够正常有序地运行,现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排课和调课作出如下规定:

一、排课制度

为保障教师有良好的状态投入到教学中,各教研室在安排课程教学时须在时间上合理地兼顾分散与集中的关系。

1. 每位教师每天的教学工作量不能超过6个课表学时;对于教师6节课之外的教学工作,学院将按照第7节扣减50%、第8节及以上扣减100%的标准扣减工作量。特殊情况,由学院党政联席讨论决定。

2. 《形势与政策》课排课制度

1)在教学任务不饱满的情况下,兼职教师实行轮流上课。

2)专职教师、兼职教师如有以下情况,停止担任《形势与政策》教学工作:第一,被认定为教学事故的;第二,据学校、学院教学督导或学生反映,教学效果差的;第三,长期不参加教研活动的;第四,课堂教学有政治立场错误的;第五,有擅自调课、停课、找人代课或减少课时等违反教学规范及纪律行为的;第六,被学院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形势与政策》教学工作的其他情形。

3)积极参加《形势与政策》教改、教研活动、质量工程建设的专兼职教师,排课时予以优先考虑。

4)课表排定之后,教师不得提出退课。如有特殊情况,由学院讨论决定。

二、调课制度

1. 课表一经排定就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有效性,教师须严格按照课表规定行课,确有重大事由(不可抗力或因公出差等)需调课或变更课表,须在教学管理系统完成申请手续,并报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和教学主管院长审批同意。

2. 每学期每位教师调课不得超过3次(每张调课申请表认定为1次调课);超过3次调课的教师,专职教师年终考评不得参与评优,兼职教师下学期不再安排教学任务;超过6次调课的教师,专兼职教师的调课情况进入学院教学备案系统,作为评聘岗位和晋升职称时的重要参考资料。

3. 对于擅自调课、停课、找人代课或减少课时的教师,严格按照学校关于教学事故的等级鉴定和相关处理方式进行处理。

4. 对因不可抗力或生病不能上课的教师,临时不能办理调课手续,须在上课前告知教研室主任安排相应教师顶替,并由原任课教师告知学生。事后须补办相关调课手续。否则,视作擅自停课。

5. 教师调课将在年终绩效中予以相应扣除,扣除标准由学院绩效发放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学院因公调课的情况除外,因公调课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