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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政课授课资格管理制度》

2016/09/07 10:22:52人浏览
 

为充分保障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质量,学院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实行严格的准入制淘汰制

一、授课资格准入

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商议,并报请学校相关部门同意,马克思主义学院规定担任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学的教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有教师资格证。

2. 具备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所需的学科专业背景。

3. 通过由教学部组织专家和同行参与考评的试讲与面试。

4. 原则上应当是中共党员。

5. 学历和职称水平应当达到学校相关文件的规定。

二、授课资格淘汰

学院在动态跟踪任课教师教学状况的基础上,对于在教学中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以报请学校相关部门中止或停止其担任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师职务。

1. 教学能力低下,或者师德师风败坏,不能胜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者,中止或停止其授课资格。

2. 在学生评教、领导听课和同行评教中均属于较差者,教学部根据相关规定报请人事处,暂停该教师授课资格,责成其通过观摩同行教学、自费培训等方式提高教学能力。学院给予该教师一次重新试讲的机会,依据试讲效果,学院党政联席会商议,并报请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领导小组决定是否恢复其授课资格。对于试讲后依然不能恢复资格者,建议相关部门对其做转岗处理。

3. 对于到期不能完成学历提升或职称提升的教师,学院将根据情况建议相关部门作待岗或转岗处理。

4. 《形势与政策》课程教学的专兼职老师应具备学校、学院要求的任课资格、条件。

三、兼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

1. 兼职教师教学资格审查

学院党政联席会和教学专家指导小组对兼职教师的学历背景、专业知识和任教基本条件进行初步审查。

2. 兼职教师试讲制度

凡是第一次担任《形势与政策》课程教学的专兼职教师都应向教研室、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每学期安排申请者进行试讲。试讲合格的教师可以担任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任务,否则不予准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