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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检查制度》

2016/09/07 10:32:25人浏览
 

教学检查是对教学质量进行过程控制的重要保证,为确保各教学环节的正常、有序与稳定,及时掌握教学信息和教学动态,学院定期开展教学检查工作。

一、教学检查的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教学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书记担任,副组长由教学院长担任,成员由科室主任、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等组成。每次教学检查均需召开全院大会进行动员,并要求各教研室召开会议布置相关具体工作。教学检查包括开学教学检查、期中教学检查、期终教学检查三部分。

二、开学教学检查

1. 检查教师的教学教案(包括专业课与公共课)。

2. 教师核对本学期教学课表,检查教师、教室、课程及学生等与课表的吻合情况。

3. 重申教学纪律,强调按照新作息时间开展各项教学工作。

4. 对上学期期末考试进行总结。

三、期中教学检查

1. 组织学生评教工作。对所有教师的教学班,以不记名问卷抽查30%学生的方式进行。(包括专业课与公共课)

2. 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学生对教师教学情况的意见,并征求学生对进一步搞好教学工作的建议。

3. 召开教师座谈会。对学生上课、教学效果进行了解,对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4. 组织教学专家指导小组、学院领导及系部主任分别对思政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思政系专业课进行听课督导。

5. 完成学校布置的其他教学检查任务。

四、期终教学检查

1. 检查教研活动记录。

2. 检查教师上课情况。

3. 检查教师考试安排(试卷类型、考题难度、覆盖面、考试形式等)。

4. 落实考风考纪工作。

五、教学专家指导小组检查

学院聘请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和退休教师组成教学专家指导小组,每学期对教师进行随堂听课检查,并汇总和反馈意见。

1. 指导小组制定课程检查评比指标和标准。

2. 开展听课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3. 召开指导小组座谈会,向学院通报检查结果。

4. 学院向每位老师反馈专家听课的意见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