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是我院的中心工作,为了加强和规范我院教学工作管理,进一步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与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教学为中心,以学生为本位,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教改为动力,以科研教研为手段,以迎评促建为契机,以人才立院、科研强院,推动我院教育教学质量工作的全面发展。以培育“四有新人”为目标,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合格的接班人和建设者。
二、管理体制
1、我院教学工作主要分为本科生、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专业硕士研究生专业课教学、文化素质类公共选修课教学等,本科生教学工作由院教学委员会协同教务处管理评估。研究生专业课教学由研究生处管理评估。
2、本科生公共理论课教学计划由主管教学的院领导会同教务处修订;研究生专业课教学、研究生公共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计划由主管科研的院领导会同研究生处修订。
3、教学任务在前一个学期末确定。教学任务的安排实行课程相对固定、平衡课时、适当调剂的原则,本科生教学任务由教研室安排,报主管教学的院领导审核,并报教务处批准。研究生教学任务由主管教学的院领导会同研究生处安排。
4、坚持集体领导和主管教学的院领导负直接责任的原则,领导班子至少每两周专题研究一次教学工作。
三、师德和教风
1、教师应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崇高的职业精神。
2、教师必须热爱教学工作,树立爱岗敬业精神,严谨治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讲政治、讲奉献,积极承担并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
3、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加强自身的理论修养,提高业务水平,积极投身教学改革,不断增进教学效果。
4、主讲教师除了具备《广东海洋大学教师教学工作细则》中“任课教师”第三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必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对口,并持教师资格证才能上岗。
5、新开课教师应具备《广东海洋大学教师教学工作细则》第一条第四款的条件。
6、建立主讲教师负责制。主讲教师要对本门课程各个环节的教学质量全面负责,在进行教学工作时,应注意指导学生的学习方法。
7、教师必须按教务处下达的课表所指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教学。上课不得迟到、提前下课或缺课。教师因病或因公差短期内不能上课,教研室应安排上相同课程的教师代课,报主管教学的院领导批准并交教务秘书备案。如确无适当人选代课,需要停课或调课时,严格按《广东海洋大学关于停课、调课、变更课时的暂行规定》办理。
8、教师原则上必须按教学大纲和教研室集体研究的内容和进度组织教学,不得减少教学课时数、删减规定内容和降低教学要求。因特殊原因必须增减课时的,应由本人申请,院长签字后,报教务处同意方可实行。
9、教师应加强同学生的联系,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和现实状况,关心爱护并严格要求学生,既要大胆管理,又要注意方法,在开课之初应将教学内容、进度、作业、考勤和有关规定告诉学生,使学生心中有数。
10、教师不得向学生推销除教材以外的教学参考书和参考资料,不得自行编印习题集、参考资料,收取学生费用。凡涉及教学改革的有关参考书和参考资料,必须由教研室集体讨论交院教学委员会审查认可,报教务处和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四、各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
教学环节包括征订教材、编制教学大纲、备课、课堂讲授、课堂讨论、实践教学、批改作业、辅导答疑、考试与成绩评定、考卷分析等。教师必须做好教学各个环节的相关工作。
1、征订教材。切实做好每年春、秋两季的教材征订工作。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一律征订国编教材,由院负责人审核后交教务秘书统一编制教材征订计划报教务处。其他课程的教材尽可能使用国编教材,尤其是优秀教材。
2、编制教学大纲。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其他课程如果没有统一的教学大纲,应编制科学的教学大纲。经主管教学的院领导审核并报教务处。
3、编制授课计划。在编制授课计划时各教研室应进行认真讨论,根据教学大纲、教学内容的难易程度与进程编制好授课计划,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后执行。授课计划一式二份,院里、任课教师各一份,在每学期开学的第二周交院教务秘书存档。
4、编写教案。备课是讲好课的基础和前提,无论新、老教师都要认真备课。在备课过程中,教师必须认真钻研教材和教学大纲,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了解最新学术动态,认真撰写教案。撰写教案的基本要求:
(1)按照教学大纲及教学基本要求的规定,认真钻研教材,全面掌握该课程的教学内容及其结构,即该课程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与基本方法;把握住主要思路,剖析层次,突出重点,注意难点。
(2)备课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做到备社会、备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备学生思想实际。
(3)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以及选修课程的教学情况,按照先修课程和后继课程的要求,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程和后修课程之间的衔接;对课程内容进行科学处理,合理取舍。
(4)要处理好基本内容和辅助内容、经典理论与新知识的关系,注意把传授知识与开发学生智力、培养能力有机结合起来。
(5)每学期开课前,任课教师一般应备好一学期课程三分之一的内容,课程结束时拿出完整的教案。教案必须认真编写,要求完整,条理清楚,有教学目的要求、重点难点、课时分解、作业布置、参考书目。可手写也可打印成册,尽可能做好电子教案,每学期末交教务秘书,由院教学委员会统一进行检查。
(6)教案使用一段时间后,应及时重写、改写或充实新的内容。
5、课堂教学。课堂教学是教师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传授知识,开发智力的重要形式。其基本要求是 :
(1)遵守课堂政治纪律,坚持正面引导和教育,坚持“学术无禁区,课堂有纪律”。
(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既要坚持理论体系的科学性、完整性,又要联系社会、国家和学生思想实际,做到有的放矢。
(3)熟悉所教课程的教学内容,明确整个课程的教学目的,做到科学性、思想性、艺术性的统一。
(4)注重讲授的系统性,做到条理清楚、概念明确、逻辑严密、板书清晰,突出重点,剖析难点。
(5)努力掌握学术前沿,积极探索新的知识,不断为学生补充新的精神养分。
(6)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进行教学。采用启发式教学引导和启发学生积极思考,注重对学生思维方法和实际能力的培养。努力掌握多媒体教学的先进技术。
(7)教师应具有较高的语言素养,坚持用普通话教学,课堂语言要求清晰、准确、简练、生动,口齿清楚,语速适中。
(8)搞好组织教学,维持良好的教学秩序,确保课堂教学质量。
(9)自觉遵守课堂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不在课堂上吸烟和接听手机。
(10)仪表整齐,举止文明,衣着整洁大方。
6、课堂讨论与习题课。应根据各门课程的特点安排并列入课程进度计划。
课堂讨论应该选择具有思考性、典型性、理论联系实际的题目。在布置讨论课前,教师要指导学生做好充分准备,写好发言提纲。讨论结束时教师要进行认真总结,使学生真正有所收益。讨论课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班级讨论、小组讨论、专题报告或个别发言等形式。
习题课所选题目应能开阔学生思路,加深理解基本理论和概念,具有综合性。
7、作业布置与批改。所有课程均应按课程要求布置两到三次书面作业,布置的作业至少有一次要全批全改,并记入平时成绩,其余作业的批改量每次不得少于学生人数的四分之一。在批改时必须给出分数或等级,并有日期和适当的评语。对不按时完成作业者进行批评教育,令其补做,对不符合要求者令其重做。缺交作业者扣除相应成绩。课程结束后,作业本上交各教研室。除书面作业外,还可以在网上布置作业。
8、辅导与答疑。辅导答疑是课堂讲授的重要补充,教师应当鼓励学生提出问题,耐心解答学生的疑问。对共同存在的问题可以进行课堂集体辅导与解答,对个别问题实行个别解答。充分运用网络与学生进行网上交流。通过辅导答疑及时发现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总结经验,改进教学。
9、课程考核。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核应在考查学生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掌握的前提下,重点考核学生的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和在校期间的思想行为表现。以教研室为单位认真组织教师做好命题、制卷工作。
(1)考试(或考查)可采用闭卷或开卷形式,也可以采用撰写论文和研究报告的形式,但考试的内容必须涵盖教学大纲和教材的基本内容,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重在提高学生的理解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2)试题可包括填空、名词解释、单选、多选、辨析、简答、论述、综合性或分析性等题型。命题内容难度、题量适中,每门课程给出试题重复率不超过5%的A、B两套试卷,并提供参考答案。涉及课程改革的某些课程试题及要求,可由教研室提出方案后,由主管教学的院领导批准。
(3)同一门课必须统一试题,命题完成后由教研室主任审查签字,送主管教学的院领导批准,并按统一的试卷头格式采取A4纸、小4号字体打印成卷,由教务秘书统一收入磁盘,将打印好的试卷及试卷磁盘交至教务处。
(4)任课教师不得为学生提供复习提纲或考试范围,任何教师和管理人员都不得向外泄露考试内容。
(5)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成绩综合全面考核学生在校表现,一年一期课程结束时只给出40%的课程平时成绩和30%的课程考试成绩,在四年二期结合学生四年的在校表现,由学工部、团委和学生所在学院根据该学生的德育考评,给出30%的现实表现成绩,以得出最终评定成绩。
10、阅卷与登分。课程考试结束后以教研室为单位集体阅卷、流水作业,按照统一阅卷标准对试卷进行客观、公正的批阅(阅卷一律用红颜色水笔或红圆珠笔)。考试阅卷完毕后,应按要求做出完整的试卷分析报告。并把试卷按班级、学号、专业清理、装订成册,交教研室保管。
学生课程总评成绩应结合学生的平时成绩综合给出。平时成绩(含出勤、课堂作业、课外实践等)可占30%左右。填写记分册一律用黑墨水笔,不及格成绩用红色墨水,同时要准确填写记分册上的课程测试分析表(分析总评成绩),要求字迹工整,记分册一式两份并核对无误,在学校考试结束后3天内完成。因错写需更改成绩时,必须在更改处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更改时间。
11、教学实践。根据课程性质、特点加强实践教学。实践活动之前要有充分准备,调动学生实践的积极性,结合课程特点采用见习、参观、观摩、社会调查、志愿者社会服务等活动形式开展。每门课程至少举行一次社会实践活动,活动突出主题,要求学生写出活动终结报告。教师要认真为学生的实践活动进行指导,并对学生的终结报告认真评价,记入平时成绩。各教研室根据课程性质、特点建设满足教学要求的实践基地。各教研室在本院网页上开辟专业方面的论坛作为德育基地,如心理咨询、法律在线、热点追踪、理论探讨、经济透视等。
五、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
1、本着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的人才的目的加强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
2、教师必须积极投入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进行教学;及时进行教学内容更新,及时将课程所涉及的新动向、新成果引入教学中;各课程教师有条件时应积极参与教材编写工作;积极申报各级教改教研课题;积极申报教学成果;及时总结教改教研成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研论文任务。
3、教师应积极参与省、校、院等组织的观摩课、公开课、研讨课和教学比武等教研活动。为鼓励教师开展教学改革,本院对教学效果好,有教学成果的教师在评优评先、职称评定、学习进修等方面优先考虑。
4、教师要相互听课,促进教学研究。院领导每学期听课5次以上,院教学委员会成员和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4次以上,教师每期听课不得少于3次,每次听课都应作好听课记录,并写出评语,每学期期末交教务秘书存档。
六、教学质量评估
为了及时了解各位老师教学状况,进一步加强教学秩序管理,促进教学改革,更好地提高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特制定以下细则:
1、所有教师都有义务接受教学检查和评估,检查和评估的内容包括备课、讲课、作业批改、辅导答疑、考试考查等教学环节。检查和评估的结果作为教师聘任、评优的重要依据。
2、课堂教学评估工作每学期组织一次,教学质量评估由院教学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组织,采取学生、同行与专家(督导团)、教务部门三方评估相结合。将有关评估信息迅速反馈给每位老师,对那些牵涉面广、直接影响教学质量提高的问题,院里要提出解决办法。
3、每学期制定“教师教学情况调查表”,向学生发放并回收,然后对其进行统计、分析、总结。
4、教学质量评估可采取多种形式,如随堂听课、评课、表格调查、座谈等。
5、各教研室每期一般安排一次左右集体听课,并及时进行评议,须有听、评课记录。
6、每学期教学委员会至少要组织3次教学常规检查,包括开学初到课检查、期中教学进度检查、期末教学质量测评以及期间进行的教学情况抽查,均可作为对该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评估的依据。
七、教研室建设
1、教研室的教学工作期初有计划,期末有总结;实践教学要有单列计划和总结。
2、教研室应定期开展教研活动。教研室的教研活动包括集体讨论教学任务分配、授课计划、学时安排、选用教材、作业题量、教学重点难点问题、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教学实践环节、学生思想情况和教学经验交流、学术交流、考试命题与评分标准的制定以及与教学有关的其他内容等。常规性的教研室教研活动,必须坚持每两周一次,并要有详细的文字记录,每学期期末交教学委员会审核并交教务秘书存档。
3、做好教学任务的落实工作。分配教学任务的原则要考虑到每个教师的工作量、高职教师的上课比例和教师的专业基础、教学效果。在开课之前将授课任务书发放给每一位教师。
4、做好教材的征订工作。凡有教育部或省教育厅规划教材的,应选用规划教材,其他课程由任课教师与教研室主任商定。
5、每个学期期末教研室负责督促本教研室教师及时清理、装订本门课程的试卷,应将试卷集中在教研室保管5年。
6、抓好各个教学环节的教学与考评工作。教研室负责人对理论教学要有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对实践性教学环节,任务落实到个人。
7、做好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教研室应为每位新走上教学岗位的青年教师配备一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且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